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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电梯维保超期,维保公司不配合调查,怎么办?-全盛棋牌
问题:
我局对一电梯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维保公司维保超期,我局对该维保公司立案并下达质量技术监督通知书,通知其于规定时间到我局接受调查,该维保公司置之不理。问:1、我局是否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责令其限期改正该违法行为? 2、若可以,假设该维保公司仍置之不理,我局是否可以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95条第一款对其进行处罚? 3、若对其进行处罚,因其不到场接受调查,我局是否可以不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直接召开案审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4、如若该单位行为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95条,我局应依据哪部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查处?(2017-10-12)
总局回复:
请依据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7条条执行。(2017-10-16)
ps:《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7条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结论:总局给的结论就是罚电梯使用单位,并没有说要处罚电梯公司,也许他们也知道使用单位才只是主因,使用单位不出钱年检,维保公司也没办法!
为什么不按照第84条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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